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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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政府组成部门,按照“三定”方案担负14项行政职责(市政、园林、供水、排水4单位及其相应职责现已划归六安市城市综合管理局),委机关行政编制26人。内设科室有:办公室、计划财务科、政策法规科、行政审批服务科、城市建设科、村镇建设科、住房保障科、房地产开发管理科(建筑节能和科技科)、人事教育科和监察室等10个科室;直属单位有:市城乡规划局(部门管理行政机构)、市房地产管理局、市建设工程管理局、市建材工业局、市园林绿化管理局、皖西建设技工学校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、市规划设计研究院、市建筑勘察设计院、安徽省房地产开发公司六安市公司等10个单位。现有在册干部职工1882人,中共党员704名(含市园林局党支部23名、天成公司党委283名)。设部门管理机构党组1个(市城乡规划局)、基层党委2个(市房地产管理局、安徽天成建设有限公司)、党总支1个(委机关)、党支部共27个(委属各企事业法人单位都设有党组织)。

主要职责

    (一)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;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规划、房地产业、建筑业、建材业、市政公用事业、风景名胜区、勘察设计咨询业的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;拟定地方性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;监督检查住宅与房地产业、建筑行业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、措施的执行情况;负责房地产及建筑市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;实施行业监督管理。
    (二)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的指导管理工作。负责六安城区总体规划、分区规划、专项规划、详细规划的编制、修订、报批,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的管理工作;参与编制土地规划、区域规划;承担对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(镇、村、街区)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。
    (三)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。负责制定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保障计划并指导实施;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规划及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;负责县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。
    (四)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。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项方针、政策;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,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;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;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。
    (五)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。参与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;负责指导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核工作;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。
    (六)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。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、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、经济定额,负责工程造价管理,制定地方价格估价表,组织发布造价信息;对全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进行管理和重点工程项目的预算审查;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。
    (七)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、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。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;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;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。 
    (八)监督管理建筑市场、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。指导全市建筑活动;规范建筑市场,负责建筑市场准入、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;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的勘察设计、建筑施工、装饰装修、设备安全、工程监理、技术咨询、建筑构配件生产、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、检测试验等企事业单位资质、资格的行业管理工作;负责全市住房和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;拟订建筑领域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。 
    (九)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。拟订建筑工程质量、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、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;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;拟订建筑业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;负责全市建材行业管理,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、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工作;负责建筑节能推广应用。 
    (十)承担规范村镇建设、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的责任。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;指导村镇规划编制、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;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;指导重点镇、中心镇的规划和建设。
    (十一)承担推进建筑节能、城镇减排的责任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、规划并监督实施;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,推进城镇减排。
    (十二)管理城市公用事业。负责城市供水、排水、污水处理、燃气的行业管理;管理市政设施、市区防汛排涝;管理城市园林和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,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。
    (十三)负责城市综合开发管理、办理资质审查,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动态监控;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审批、验收备案。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;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;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;负责房地产交易管理;参与核定廉租房租金标准和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指导价格;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。 
    (十四)指导各县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工作。负责城市综合开发管理、办理资质审查,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动态监控;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审批、验收备案。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;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;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;负责房地产交易管理;参与核定廉租房租金标准和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指导价格;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。
    (十五)承担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工作;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,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。 
    (十六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   地址:六安市佛子岭中路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厦
    邮编:237011
    电话:0564-3378289、3378288、3378285、3378611
    传真:0564-3378288、3378289、33782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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